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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中的绕航行为在海商法中的合法性判定?
2024年12月22日 08:05   浏览:0   来源:Fay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1。具体的合法性判定标准如下:

合理绕航


  • 法定的合理绕航: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属于法定的合理绕航。例如,船舶在航行途中遇到其他船舶或人员遇险,为实施救助而偏离原航线,这种情况下的绕航是合法的,承运人无需对由此导致的货物迟延交付等承担责任12

  • 其他合理绕航:除海上救助外,法律还允许当事人就其他合理绕航情形作出约定。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绕航为合理绕航,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时,该绕航行为也是合法的。此外,在承运人有合理依据判断货物不适合安全运输而采取绕航和停航晒货等措施,或为保证船舶、船员和货物运输的共同安全考虑而进行的绕航,如因货物本身含水量过高而绕航进行晒货和检验等,也属于合理绕航。

不合理绕航


  • 为承运人单方利益绕航:如果绕航仅仅是为了承运人或出租人的本身利益与方便,而非为了货物的安全或航行的需要,通常被视为不合理绕航。例如,船舶为了节省燃料成本、停靠特定港口进行船员休息或装卸其他货物等而偏离预定航线,这种情况下的绕航一般是不合法的1

  • 偏离航线超出合理范围:即使绕航有一定的正当理由,但如果偏离航线的程度超出合理范围,也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绕航。比如,船舶在救助他人后,选择了一条明显过长或不合理的路线返回原航线,导致货物迟延交付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理绕航1

  • 与所承运货物有严重抵触:如果绕航与所承运货物的性质有严重抵触,例如导致货物变质或损坏,也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绕航。例如,承运的是易腐货物,而绕航导致货物长时间延迟交付,致使货物变质,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1


对于不合理绕航,承运人可能需要对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承运人还可能丧失海事赔偿限额的权利1


不合理绕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海商法中对绕航行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船舶绕航后,托运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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