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航运资讯  >  如何根据海商法处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赔偿责任?
如何根据海商法处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赔偿责任?
2024年12月22日 07:59   浏览:0   来源:Faye

《海商法》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赔偿责任虽未作专门规定,但在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等情况下,结合相关规定及国际公约,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若船舶碰撞导致污染,且能明确一方或双方存在过失,如违反航行规则、疏于瞭望等,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将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

  • 严格责任原则:对于油类及有害物质的泄漏,部分情况下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论是否有过错,船东和责任人需对环境污染损害负责。如《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确立了漏油船舶所有人的严格责任,漏油船舶所有人被确认为公约下油污损害的唯一责任人1

赔偿主体


  • 船舶所有人:通常是首要的赔偿责任人,对船舶的运营和管理负有最终责任,需对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在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中,船舶所有人要承担严格责任2

  • 其他责任人:在某些情况下,如船舶经营人、承租人等对船舶的实际运营和管理有控制权或从中受益,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赔偿范围


  •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防止或者减轻船舶油污损害采取预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如清污费用、防污设备的购置和使用费用等,以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者损害;船舶油污事故造成该船舶之外的财产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收入损失,如污染其他船舶、渔具、养殖设施等财产的清洗、修复或更换费用,受污染财产所有人因财产受损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收入损失等2

  • 环境损害损失:对受污染的环境已采取或将要采取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包括合理的监测、评估、研究费用等。此外,还可能包括因油污造成环境损害所引起的收入损失,如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及其他用海、临海经营单位或个人因环境污染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但需证明收入损失与环境污染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

责任限制


  • 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应依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确定赔偿限额2

  • 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或非油轮装载的燃油:则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确定赔偿限额2

保险及担保


船舶通常需购买相关的保险,如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等。当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相关的保险公司或财务担保机构寻求赔偿。若船舶所有人故意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航运圈资讯号
Faye
介绍
关注我,关注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