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在海商法中,海上拖航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权利
拖航费请求权:承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被拖方收取拖航费,这是其最主要的经济权利。拖航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留置权:如果被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费用,承拖方对被拖物享有留置权,有权留置被拖物直至被拖方清偿所欠费用。
免责权:在符合海商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下,承拖方有权免除或减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义务
提供适航拖轮和配备适任船员:承拖方必须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状态,包括船体、船机、设备等各方面适合拖航任务的需要,并配备足够数量和具备相应资质的船员。
合理谨慎拖航:承拖方应在拖航过程中以合理谨慎的方式进行拖航操作,包括选择安全的航线、合理控制拖航速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等,确保被拖物的安全和完整。
交付被拖物:承拖方有义务将被拖物安全拖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并在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向被拖方交付被拖物。
权利
要求安全拖航的权利: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海商法的规定,以合理谨慎的方式进行拖航,确保被拖物的安全和完整。
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因承拖方的过错导致被拖物受损或灭失,被拖方有权向承拖方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权:在特定情况下,如承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拖航服务或出现严重影响拖航安全的情况,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义务
提供被拖物的真实情况:被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拖方如实提供被拖物的名称、种类、尺寸、重量、价值等详细情况,以便承拖方合理安排拖航事宜。
妥善包装和固定被拖物:被拖方有义务对被拖物进行妥善的包装、绑扎和固定,确保被拖物在拖航过程中不会因自身的原因发生移动、损坏或灭失。
支付拖航费和其他费用:被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向承拖方支付拖航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拖轮的燃料费、港口费等。
协助拖航:被拖方应在拖航过程中给予承拖方必要的协助,如提供有关被拖物的技术资料、在起拖和到达目的地时配合承拖方的操作等。
此外,海商法还对海上拖航合同的一些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如拖航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问题,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