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商法,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与实现有以下要点:
主体适格:船舶抵押权可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设定36。
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等内容367。
登记对抗: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等236。
共有船舶:共有的船舶设立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船舶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定,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已经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2。
条件成就:必须具备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等条件。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3。
实现方式:
协议折价或变卖: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折价或变卖需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35。
法院拍卖: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拍卖船舶以实现抵押权。通过法院拍卖船舶实现抵押权是较为稳妥的方式,有利于对各方利益的保护5。
程序要求:如果选择通过法院拍卖船舶来实现抵押权,需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进行,包括向海事法院提交诉前扣船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海事法院审查后在 48 小时内作出准予扣船的裁定、发布扣船令,并责令船舶所有人提供担保;抵押权人需按海事法院决定的担保种类、方式和金额提供担保;在扣押船舶期限内提起诉讼;向扣船的海事法院提交拍卖船舶的书面申请等5。
受偿顺序: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在船舶拍卖所得价款分配时,需按照法定顺序进行,船舶抵押权通常处于较为优先的受偿类别中,但可能会受到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影响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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