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仓储对货物堆码高度的限制及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规定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100 平方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 1 米,垛与柱、梁间距不小于 0.3 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 0.5 米,堆垛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虽未直接明确堆码高度,但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堆码高度,以确保消防安全和便于操作检查等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对甲、乙类厂房 (仓库) ,可燃材料堆垛等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作出规定,间接影响了货物堆码高度,避免因堆码过高靠近电力线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2。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2007 ):对于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口堆场的堆码有相关安全要求,虽未明确具体堆高层数,但从安全作业角度对危险货物的堆存位置、隔离等进行了规定,从而限制了其堆码高度2。
《巷道堆垛起重机 安全规范》(JB/T 11269-201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中,有的规定堆高限度规定不超 3m。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如堆垛物质特性与方法、地基条件等多种因素,判断物品堆高安全性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6 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JT/T 617.6-2018):对危险货物在装卸及临时堆放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影响港口仓储对危险货物的堆码高度2。
集装箱码头堆场:我国沿海港口基本采用堆四过五的堆箱规则,即轮胎式龙门吊一般堆四层高,箱区最高限度堆五层。而堆三过四的轮胎吊,一般堆三层高,箱区最高限度堆四层。这主要是根据龙门吊的作业高度而定1。
仓库结构及承载能力:仓库的天花板高度、货架结构和地面承重能力等会限制货物的堆码高度。如果仓库本身高度有限,或者货架的设计承重和高度有特定要求,货物堆码高度就不能超过这些限制,否则可能导致货架变形、仓库结构损坏甚至坍塌等安全事故。
搬运设备作业高度:港口使用的叉车、起重机等搬运设备的最大起升高度会限制货物的堆码高度。如果堆码过高,搬运设备无法正常进行装卸作业,会影响港口的作业效率。
货物自身特性:货物的稳定性、包装强度、易碎性等特性也决定了堆码高度。例如,易滚动、易倒塌的货物,堆码高度通常较低;包装容易破损的货物,为避免底层货物被压坏,也不能堆码过高;而一些较重且坚固的货物,如矿石、钢材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堆码高度,但也要考虑仓库地面的承重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