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洋海运船舶选择合适的锚地进行抛锚停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多方面因素:
富余水深要求:锚地水深要足够,一般建议富余水深在船舶吃水的 1.5 至 2 倍以上,以防止船舶在涨潮、海浪等情况下触底。比如一艘吃水 10 米的船舶,锚地水深至少应为 15 米至 20 米。如果富余水深不足,锚泊船在涨潮打横时船底过水断面会很小,船舶受到的流压会成倍增加,引起船舶受力急剧增大.
水深与锚链长度关系:锚位水深尽量不要超过一舷锚链总长的四分之一。比如船舶的锚链单舷总长为 300 米,则锚位水深最好不超过 75 米,否则起锚时锚机负荷过大,特别是对于大型船舶,起锚难度会显著增加1.
船舶旋回半径:船舶在锚泊时需要一定的空间进行回旋,以应对风向、水流等因素的变化。单锚旋回半径一般为船长加上实际出链长度,因此要确保锚地有足够的空间供船舶回旋,避免与周围的船舶、障碍物等发生碰撞12.
安全距离:应距离安全等深线或者障碍物留有 3 至 5 海里的富余距离,即使在交通密集情况下,也要至少距离安全等深线 2 海里,以策安全。这样在船舶走锚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搁浅或碰撞等事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