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洋海运船舶与沿岸港口的 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有效沟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甚高频无线电(VHF):这是近洋船舶与 VTS 沟通的主要设备,其工作频率范围为发射频率 156.025MHz 到 157.425MHz,接收频率 156.025MHz 到 163.275MHz 。常用的通信频道有 16 频道,作为遇险和安全呼叫预留频道,也可用于呼叫其他船只和与陆上电台联系;还有 VTS 专用频道,船舶应根据所在港口的规定使用相应频道进行通信2.
其他辅助设备:除 VHF 外,船舶还应配备卫星通信设备、中频 / 高频电台等作为备用通信手段。在 VHF 信号无法覆盖的区域或通信受阻时,可通过卫星通信或中频 / 高频电台与 VTS 取得联系,确保通信的连续性2.
使用标准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197-2003《海上船舶无线电通话标准用语》,使用准确、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沟通,避免模糊和错误表达,如在报告船位时应清晰说明经纬度、船名等关键信息.
清晰表达意图:船舶在与 VTS 沟通时,应提前组织好语言,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或问题,如请求进港、询问航道情况、报告船舶故障等,以便 VTS 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并给予相应的指示和建议 。
确认信息理解:在接收到 VTS 的指令或信息后,应及时向 VTS 确认是否理解正确,避免因误解导致航行错误。可通过重复关键信息或用自己的话简要概括等方式进行确认,如 “VTS,我已明白你的指令,将在 XX 时到达指定位置”1.
保持守听: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在规定的频道上保持不间断的守听,随时接收 VTS 发布的交通信息、航行警告、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出回应.
按序呼叫:在需要与 VTS 进行通信时,应先确认频道未被占用,然后按照先听后说的原则,使用规范的呼叫格式,如 “VTS,VTS,这里是 XX 船,请求通话”,等待 VTS 的回应后再进行后续的沟通,避免随意打断其他船舶与 VTS 的通信.
遵循指令:严格遵守 VTS 发布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如航速限制、航向调整、锚泊位置指定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执行指令,应及时向 VTS 报告并说明原因,请求进一步的指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