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港海运货物的熏蒸处理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
从事熏蒸操作及监督的人员必须持有熏蒸师执照。申请该执照需满足以下条件:通过新加坡 - 剑桥普通教育证书 “O” 水准考试;提供健康证明;持有有效的急救证书;在有执照的熏蒸师指导下完成连续 18 个月的学徒期;通过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组织的考试.
每次进行熏蒸操作前,必须获得新加坡国家环境局颁发的熏蒸许可证。熏蒸师应提前申请许可证,以避免审批延迟影响作业.
熏蒸公司在熏蒸操作开始前,需制定熏蒸管理计划(FMP),记录熏蒸剂使用的安全程序及应急方案等,并根据熏蒸场所的封闭空间大小决定是否提前向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提交通知。若总封闭空间大于 1000 立方米,需至少提前 1 个月通过 FormSG 向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提交通知,且只有在熏蒸管理计划符合要求时,才会颁发熏蒸许可证.
木质包装:对于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如木箱、木托盘等,其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发霉、蛀虫等现象,因为这些可能隐藏害虫或病菌,影响熏蒸效果。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14.
其他包装: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如化工品等,其包装需符合特定要求。以双甲脒为例,装运时要保证箱内有 5%-10% 的空隙,液容不得超过总容量的 90%;一切液体物品,均需对容器口二次密封,避免液体外溢;投递液体需用相应的填充物及吸附材料,内部应填实,防止货物在外包装内晃动引起意外3.
熏蒸剂选择:常见的熏蒸剂如甲基溴、磷化铝等,但甲基溴仅能在船员离船且于港口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在航熏蒸;而磷化铝可在航行时熏蒸,但需由船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通风要求:使用熏蒸剂后,需按照药剂说明进行充分通风,以散去残留毒气。如磷化氢熏蒸,常见要求是 12 天后每个舱通风 12 小时以上,确保毒气浓度降至安全标准,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船舶到港后,船上熏舱剩余物应按危险品由租家安排专业人员及时送岸处理.
熏蒸完成后,需取得有效的熏蒸证书,以证明货物已按要求进行熏蒸处理,该证书是货物在新加坡港清关及进入目的国的重要文件之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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