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处理技术:
沉淀分离法:利用重力作用使污水中的悬浮颗粒沉淀到水底,实现固液分离。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成本较低,可有效去除污水中的较大颗粒杂质,如泥沙、铁锈等。对于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预处理较为常用,一般在污水储存舱或处理装置的前端设置沉淀区,让污水静置一段时间,使杂质自然沉淀26.
过滤法:通过过滤介质(如滤网、滤布、滤芯等)截留污水中的固体颗粒,使污水得到净化。过滤法能进一步去除沉淀法难以去除的细小颗粒,提高污水的清澈度。在内河船舶上,常采用机械过滤器或砂滤器等设备,对经过沉淀处理后的污水进行过滤,以满足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或回用要求6.
化学处理技术:
混凝沉淀法:向污水中加入混凝剂,使污水中的胶体颗粒和细小悬浮物聚集成较大的絮体,然后通过沉淀或过滤将其去除。常用的混凝剂有铝盐、铁盐等。这种方法对于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色度等有较好的效果,可用于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深度处理16.
中和法:用于调节污水的酸碱度,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或适合后续处理的要求。当船舶污水呈酸性或碱性时,可加入适量的中和剂(如氢氧化钠、硫酸等)进行中和反应。例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中可能含有酸性或碱性物质,通过中和法可以避免对处理设备和受纳水体造成腐蚀或不良影响48.
生物处理技术:
好氧生物处理法: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无害的微生物细胞物质。常见的好氧生物处理工艺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常采用生物膜法,如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等,通过在填料表面形成生物膜,让污水与生物膜充分接触,实现有机物的降解16.
厌氧生物处理法:在无氧条件下,利用厌氧微生物将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为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和少量的污泥。厌氧生物处理法具有能耗低、污泥产量少等优点,适用于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对于内河船舶上的一些有机废弃物和污水,如厨余垃圾产生的污水等,可以采用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减少污水中的有机物含量16.
膜分离技术:
超滤膜技术:超滤膜能够截留污水中的大分子有机物、胶体、细菌等杂质,使水和小分子物质通过膜孔,从而达到分离和净化污水的目的。基于超滤膜技术的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系统具有出水水质好、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等优点,可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细菌等,满足内河船舶污水排放的高标准要求6.
反渗透膜技术:反渗透膜的孔径更小,能够在压力作用下,将污水中的盐分、重金属离子等小分子溶质和溶剂分离,生产出几乎不含杂质的纯水。在内河船舶上,反渗透膜技术可用于对经过超滤等预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以满足船舶饮用水或更高水质要求的回用需求,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6.
法规标准执行难度大:尽管有相关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但部分内河航运船舶,尤其是一些小型船舶,对法规标准的认知和执行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备,违法偷排、超排现象时有发生125.
监管范围广且复杂:内河航道网络庞大,船舶数量众多且分布分散,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内河支流和小型码头,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给部分船舶违规排放污水提供了可乘之机27.
污染物排放难以准确监测:船舶在航行过程中排放污水具有随机性和瞬时性,很难做到实时监测。目前的监测技术和设备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船舶污水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数据的准确测量存在困难,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排放行为7.
监管部门协调合作不足:船舶污水排放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海事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在职责划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和重复执法的现象,影响监管效果159.
船舶流动性大:内河船舶的流动性强,经常跨区域航行,不同地区的监管标准和力度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船舶在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违规排放污水的风险增加,同时也给跨区域的联合监管带来了挑战9.
缺乏有效追溯机制:当发现内河存在污水污染问题时,难以快速准确地追溯到具体的排污船舶,无法及时对违规船舶进行查处和问责,降低了监管的威慑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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