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海运的环保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
温室气体减排:IMO 制定了全球首个针对国际航运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目标是到 2050 年至少降低 50%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此,制定了能效指数(EEDI)和碳强度指标(CII)等措施,推动船舶设计和运营向更环保的方向发展。EEDI 是衡量新造船舶在设计时能源效率的标准,通过计算船舶在特定服务速度下,单位运输量所需的动力消耗来评估其能源效率,且该标准会定期更新提高;CII 则是根据船舶实际运行中的碳排放强度进行评级和监管。
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在全球范围内,船舶燃料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 0.5%。并且在特定区域如北海、波罗的海及北美太平洋沿岸等设立了硫排放控制区(SECAs),在这些区域内硫含量的限制更为严格,不超过 0.1%。船舶在 SECAs 内必须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其他减排措施,如安装洗涤器系统来降低 SOx 排放。
氮氧化物(NOx)排放控制:IMO 通过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对船舶发动机的氮氧化物排放进行限制。该规则根据船舶类型和大小设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并规定了相应的合规技术和措施。在 SECAs 内也设有更为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制。
船舶废弃物的管理:IMO 制定的《国际船舶防止污染公约》(MARPOL)附则 V,对船舶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要求船舶配备相应的储存和处理设施,并在规定的海域内按规定的方式处理这些废弃物。
船舶噪声污染的控制:IMO 制定了国际船舶噪声控制规则,限制船舶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噪声水平。该规则涵盖了船舶发动机、螺旋桨和其他噪声源,并要求船舶满足特定的噪声标准。
船舶防污涂层的应用:IMO 鼓励使用低生物污损涂层,减少海洋生物在船体上的附着,降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同时,通过《国际船舶防污系统公约》(AFS Convention)对船舶使用的防污剂进行规范。
各国国内的相关法规:
美国:美国有严格的海运环保法规,如美国海岸警卫队对船舶的排放、废弃物处理等进行监管。美国的一些港口也有自己的环保要求,例如对靠港船舶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进行监测,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可能会被禁止靠港或面临罚款。
欧盟: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海运环保法规,包括对船舶排放的限制、废弃物管理等。例如,要求进入欧盟港口的船舶必须符合特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受到处罚。欧盟还推动船舶使用更清洁的能源,如液化天然气等。
中国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规定了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对于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申报手续、船舶适载要求等。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 24 小时前(航程不足 24 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适载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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