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船员证书遗失后,需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天。在报纸上公示时,要在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船员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在网站公示方面,需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官方网站相关板块,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遗失信息,由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船员可携带身份证、遗失情况说明等材料,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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