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XW 业务中,滞期费的承担通常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因为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货物,导致卖方的货物在工厂或指定地点滞留,那么滞期费一般由买方承担。例如,买方安排的运输车辆未能按时到达卖方工厂提货,造成货物无法及时交付,由此产生的滞期费应由买方负责。反之,如果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如未能按时准备好货物、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导致货物不能按时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而产生滞期费,则应由卖方承担。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因导致滞期,双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或协商来确定滞期费的承担方式,一般是双方共同协商分担或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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