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涉及航运的法规在多方面发生演变。在市场准入上,放宽了成员国间航运企业相互进入对方市场的限制。例如,原本对外国航运企业设置的股权比例限制可能取消,允许对方企业在本国设立独资航运子公司,促进航运市场的竞争与资源优化配置。在航运服务方面,协定促使各国协调航运服务标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一些国家可能会统一港口收费标准,减少航运企业在不同国家港口面临的收费差异,提高通关效率。在货物运输规则上,可能会统一或简化跨境货物运输的相关法规,减少贸易壁垒,如对集装箱运输的海关查验流程进行协调,减少重复查验,促进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