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世纪末苏伊士运河通航后,航运法规在航道使用方面有诸多演变。首先,明确了船舶通行的优先权规则,按照船舶类型、吨位等因素进行排序,保障航道有序通行。例如,客船相较于货船在某些时段具有优先通行权,以确保旅客运输的及时性。其次,制定了详细的通行费用法规,根据船舶的大小、载货量等收取不同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也逐渐标准化,这不仅规范了运河运营方的收费行为,也让航运企业能够准确预估成本。同时,对船舶在运河内的航行速度、安全距离等做出严格规定,以防止碰撞等事故发生,保障航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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