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通行限制:
严格限制船舶的类型和规模。只允许小型、吃水浅且对古运河河道和堤岸影响较小的船舶通行。例如,禁止大型货船进入古运河核心保护段,主要通行一些用于旅游观光的小型游船,这些游船的长度一般控制在 20 米以内,吃水深度不超过 1.5 米,以减少船舶航行对河底淤泥和堤岸基础的扰动。
对船舶的通行时间进行管控。在旅游高峰时段,优先保障游客乘船游览需求,限制货运船舶通行。例如,在每天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的旅游旺季时间段,禁止货运船舶在古运河部分热门旅游航段航行,确保游客有良好的游览体验,同时减少船舶交汇对古运河航行安全的影响。
船舶环保要求:
所有在苏州内河古运河航行的船舶必须配备高效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收集装置。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严禁直接排入古运河,需全部收集并带回指定港口处理。例如,船舶安装先进的生物处理法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净化达标后存储在污水舱,待靠港后统一排放至岸上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箱,对船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污染古运河水体和周边文化遗产环境。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鼓励船运企业将传统燃油船舶逐步更换为 LNG 动力船舶或电动船舶,减少船舶废气排放对古运河周边古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侵蚀。例如,在古运河部分航段试点运营电动游船,经检测,其废气排放几乎为零,有效保护了古运河周边的文化遗产环境。
航行安全与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船舶在古运河航行时,必须保持安全航速,避免因航速过快产生的波浪对古运河堤岸和沿线古建筑基础造成冲刷破坏。一般规定船舶在古运河核心保护段的航速不超过 10 节。同时,加强船舶船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古运河的航行特点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在古运河沿线设置明显的航行标识和文化遗产保护警示标识。航行标识用于引导船舶安全航行,警示标识提醒船员注意保护周边文化遗产,禁止在文化遗产附近违规操作船舶。例如,在古运河的桥梁、古建筑等重要文化遗产周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注明禁止船舶靠近的距离和相关违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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