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与标识:
对太湖周边的渔业养殖区域进行详细规划和准确标识。渔业部门与航运管理部门合作,明确划分养殖区和通航区,在养殖区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浮标、警示灯等,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例如,在养殖区的边界每隔 50 米设置一个红色浮标,夜间开启警示灯,让船舶在远距离就能清晰识别养殖区域范围。
根据养殖期的不同阶段,动态调整通航规则。在鱼类繁殖等关键时期,适当限制船舶在养殖区附近的航行速度和航行时间,减少船舶航行对渔业生产的干扰。例如,规定在春季鱼类繁殖期,船舶在养殖区周边 1 公里范围内的航速不得超过 10 节,且在每天特定时间段(如夜间 22 点 - 次日凌晨 6 点)禁止通行。
信息沟通与共享:
建立渔业与航运信息共享平台。渔业养殖户和航运企业、船舶船员可以通过该平台实时获取养殖区分布、船舶航行计划等信息。例如,养殖户可以提前在平台上发布养殖区的设置情况和预计养殖周期,船舶运营者可以查询到哪些航段有养殖区,提前规划航行路线。同时,平台还可以发布天气、水文等信息,便于双方做好应对准备。
加强渔业与航运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渔业养殖期航运与渔业生产的矛盾问题。当遇到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导致船舶偏离航线可能进入养殖区时,渔业部门和航运管理部门能够及时沟通,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环保与安全措施:
要求船舶在太湖周边内河水运航线航行时,严格遵守环保规定,减少污染物排放。船舶安装油水分离设备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防止对渔业养殖水域造成污染。例如,船舶的含油污水经过油水分离设备处理,使含油量降低到 15ppm 以下后再排放,避免油污对鱼类生存环境的破坏。
提高船舶船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船员的培训,使其了解渔业养殖区的特点和注意事项。在船舶靠近养殖区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防止船舶碰撞养殖设施。同时,渔业养殖户也要加强对养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牢固可靠,减少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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